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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》

来源:新华网

     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 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旨在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、协同共享、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,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。
  针对信用修复难点堵点问题,《实施方案》提出十项重点任务。一是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,明确“信用中国”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。二是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,将失信信息分为“轻微、一般、严重”三类,并明确相应公示期限。三是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,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接受各类需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,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线下服务窗口。四是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,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。五是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,按照“谁认定、谁修复”原则开展修复工作。六是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,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修复结果。七是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,依法依规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。八是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,及时处理异议申诉。九是协同推动破产重整、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,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。十是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,强化征信业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,提升数据准确性、及时性。
  《实施方案》强调,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用修复相关制度规定立改废释工作,按照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数据标准建设完善本部门信息系统,定期核实信用修复结果准确性。要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统筹协调,按照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要求,在受理办理、更新反馈、异议处理等工作中强化部门协同,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,不断提升信用修复工作质效。

转载自:中共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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